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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氣體在國標中的解釋

工業氣體在國家標準《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3690-1992)中,通常被劃為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這類化學品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氣體經加壓或降低溫度,可以使氣體分子間的距離大大縮小而被壓入鋼瓶中,這種氣體稱為壓縮氣體(亦稱為永久氣體, 如氧氣、氮氣、氬氣、氫氣等)。對壓縮氣體繼續加壓, 適當降溫,壓縮氣體就會變成液體的,稱為液化氣體(如液氯、 液氨、液體二氧化碳等)。此外,還有一種性質極為不穩定的氣體,加壓后需溶于溶劑中儲存在鋼瓶內,這種氣體稱為溶解氣體(如溶解乙炔等)。

  工業氣體按其化學性質不同,可分為4 類:⑴劇毒氣體,具有極強毒性,侵入人體能引起中毒甚至死亡。如氯氣、氨氣等。⑵易燃氣體,具有易燃燒性和化學爆炸危險性,并有一定的毒性。如氫氣、乙炔等。⑶助燃氣體,具有助燃能力,但自身不燃燒,存在擴大火災 的危險性,如氧氣等。⑷不燃氣體,對人具有窒息性,性質穩定,不燃燒,如氮氣、二氧化碳和氬氣。國家標準GB13690-1992中,將上述4 種氣體分為3小類,即第2.1類易燃氣體、第2.2類不燃氣體(包括助燃氣體)、第2.3類有毒氣體

  工業氣體按組份可分為單一品種氣體的工業純氣和二元或多元氣體的工業混合氣。國家標準《瓶裝壓縮氣體分類》(GB16163-1996)中,根據工業純氣在氣瓶內的物理狀態和臨界溫度進行分類,并按其化學性能,燃燒性、毒性、腐蝕性進行分組。第1類為永久氣體,其臨界溫度〈-10℃,在充裝時以及在允許的工作溫度下儲運和使用過程中均為氣態,分為a、b兩組:a組為不燃無毒和不燃有毒氣體(包括氧、 氮、氬等),b組為可燃無毒和可燃有毒氣體(包括氫等)。第2 類為液化氣體,其臨界溫度≥-10℃, 包括高壓液化氣體和低壓液化氣體。其中,高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10℃、且≤70℃,在充裝時為液態,但在允許的工作溫度下儲運和使用過程中隨著溫度升高至臨界溫度時即蒸發為氣態,分為a、b、c 三組:a組為不燃無毒和不燃有毒氣體(包括二氧化碳);b組為可燃無毒和自燃有毒氣體;c 組為易分解或聚合的可燃氣體。低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70℃,在充裝時以及在允許的工作溫度下儲運和使用過程中均為液態,也分為a、b、c三組:a組為不燃無毒和不燃有毒及酸性腐蝕氣體(包括氯);b 組為可燃無毒和可燃有毒及堿性腐蝕氣體(包括氨);c 組為易分解或聚合的可燃氣體。第3類為溶解乙炔, 在壓力下溶解于氣瓶內溶劑的氣體,僅有a組:易分解或聚合的可燃氣體(包括乙炔)。此分類是混合氣配制的基礎。

  工業混合氣是近二十年來出現的新品種,用途非常廣泛,但其分類尚未有統一標準。工業混合氣包括自然合成和純品配制兩類。按其狀態分為氣態混合氣和液態混合氣。按其所含主要危險特性組份,一般可分為可燃性混合氣、自燃性混合氣、劇毒性混合氣和腐蝕性混合氣等。

  工業氣體的常見物理特性,可歸納為:可壓縮性和膨脹性。